(川建院〔2021〕147号)
为了加强学生教育管理,促进学生徳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结合我院实际,特修订本评分细则。
第一条 操行评定等级
优、良、中、及格、不及格。
第二条 操行等级赋分
操行考核实行积分制,以70分为基础分,按操行实行加分或减分。
操行等级分数对应:优100—90,良89—80,中79—70,及格69―60,不及格60分以下。
第三条 操行考核评分规则
(一)考评时间:第二学期开学后两周完成综合考评。
(二)考评方法:由辅导员主持,全体班团干部参加,根据班级考核记录和辅导员掌握的情况进行考核评分、并形成参会人员签字的会议记录。
(三)一次性加分项目
1.获奖加分
(1)获国家级荣誉者,加24分;
(2)获省部级荣誉者,加12分;
(3)获市厅级荣誉者,加10分;
(4)院级全优生加8分;
(5)院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加6分;
(6)学院其他单项奖加6分。
2.学习成绩加分
(1)学期成绩前三名分别加8、7、6分,单科第一名加5分;
(2)平均成绩在90分及以上,或单科成绩85分及以上加10分;
(3)平均成绩在85分及以上,或单科成绩80分及以上加8分;
(4)平均成绩在80分及以上,或单科成绩75分及以上加6分;
(5)平均成绩在75分及以上,或单科成绩70分及以上加5分;
(6)学期每科成绩都及格者均加4分。
3.积极参加学院、教学系(院)、班团组织的活动酌情加2—6分;
4.拾金不昧、见义勇为、扶贫助困等受到教学系(院)及以上通报表扬或表彰者加6—10分;
5.参加省、市、院级体育比赛酌情加2—6分;
6.宿舍或公区等卫生优秀(得A率85%以上)酌情加2—6分;
7.当月全勤者加6分(含上课、自习、早操、早读、晚自习和班团活动);
8.计算机二级考试合格者分别加10分;英语四级及以上、计算机三级及以上考试合格者分别加12—18分;
9.文明寝室每人加5分;
10.其他经班团干部、辅导员提议,教学系(院)主管领导报经党委学生工作部(学生处)研究同意应加分的,酌情加分。
(四)一次性扣分项目
1.事假三次及以上者每次扣2分;
2.担任班团或学生社团干部失职扣2—5分;
3.违反校规校纪:
(1)通报批评及以上者扣2—5分;
(2)受警告处分者扣20分;
(3)受严重警告者扣30分;
(4)受记过处分者扣40分;
(5)受留校察看处分者本学期操行不及格。
4.老师认定不完成作业者每次扣5分;
5.上课、自习、早读、早操、晚自习无故迟到或早退一次扣5分;旷课一节或旷操一次扣10分;
6.在控烟场所抽烟、赤膊、穿拖鞋者一次扣5分;
7.赌博、酗酒滋事、涉校园宗教者,本学期操行不及格;
8.宿舍卫生
(1)得B一次扣值日者1分;
(2)得C一次扣值日者5分;
(3)得D一次扣值日者8分;
注:一周内连续得B、C、D累计扣操行分。
9.就寝
(1)无故晚归一次扣5分;
(2)夜不归宿一次扣10—20分。
10.校园内举止轻浮、言行不雅〔恋爱等不文明)者一次扣10分。
第四条 毕业生综合操行考核
毕业生综合操行考核成绩计算:
(一)三年制高职学生六个学期的操行分相加除以六为其综合操行成绩;
(二)五年制高职学生四个学期的操行分相加除以四为其综合操行成绩;
(三)其他学制学生参照执行。
第五条 操行成绩评定
(一)凡操行考核成绩每学期一次为“不及格”者,由辅导员、教学系(院)学工办进行复议、是否认定;
凡在学院就读期间,受到留校察看及以上处分的学生,其毕业综合操行成绩将根据以上要求评定后,酌情降一级处理。
(二)每学期期初提交(三年制高职学生第2―6学期,五年制高职学生第2—4学期),辅导员通过学生工作系统提交本班学生上学期操行成绩。
三年制高职学生第六学期、五年制高职学生第四学期等的操行成绩,在学生毕业前夕,辅导员通过学生工作系统提交本班学生操行成绩。
(三)学生操行成绩必须达到“优秀”等级,才能获得参评“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优秀团员”等院级荣誉的资格。
(四)操行考核成绩为优的学生,才能获得参评奖学金资格(详见学院《奖学金评定办法》)。
第六条 本细则自2021年9月1日起开始执行,原《四川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学生操行评分细则》同时废止。
第七条 各教学系(院)、班级可结合实际,参照本细则制订系级、班级学生的操行评定具体办法。
第八条 本细则由学生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