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勤工助学

四川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办法

2013-06-28  点击:[]

勤工助学使贫困家庭学生能够获得一定经济收入、缓解经济困难,帮助他们勤俭自强,体现了思想政治教育“坚持解决思想问题与解决实际问题相结合”的原则,是关心和服务贫困生的有效途径。勤工助学岗位不仅仅在于给他们一定的报酬从而解决生活困难,更多的是给贫困生提供一个良好的成长环境。我院广泛开发勤工助学岗位,分布在各系(部)办公室、宿管中心、图书馆,网管中心等

为了落实对贫困学生的帮扶工作,进一步关注贫困学生的健康成长和发展,切实做到资助与育人相结合,扶贫与励志相结合,经济资助与精神资助相结合,为了更好的关注他们的生活、学习、心理健康并顺利完成学业,学院坚持把解决他们生活学习的实际困难和加强对这一群体的思想政治教育结合起来。对他们不仅从经济上进行资助,同时还要在思想、心理上进行引导,培养他们自尊、自立、自强、以及懂得感恩的精神,激励他们努力形成勤奋节俭、自强自信、特别是懂得感恩等优良品格。基于此资助工作的宗旨,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会对在勤俭自强方面取得突出成绩的家庭经济困难学子进行表彰,并授予“勤俭自强”证书,给予鼓励,以此来激励先进,树立榜样,充分调动学生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四川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及教育部、财政部《高等学校勤工助学管理办法的通知》精神,切实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勤工助学活动是指学生在学校的组织下利用课余时间,通过劳动取得合法报酬,用于改善学习和生活条件的社会实践活动。

第三条 勤工助学活动坚持“立足校园、服务社会”为宗旨,在遵守国家法规和学校规定、维护校园秩序又不影响学生正常学习的前提下有组织地进行。

第四条 勤工助学有偿劳动应与学生干部的职务行为严格区别,不允许学生干部的职务行为以勤工助学的方式获得报酬;应与学生社团、学生文艺团体、体育团体等正常活动和训练区别开来,上述活动不纳入勤工助学岗位范畴。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五条 四川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工作部(处)勤工助学管理办公室负责全院勤工助学活动的日常管理工作。用工部门(单位)指定一人作为勤工助学联系人,对勤工助学学生工作绩效和出勤情况进行考核。

第六条 校内外各单位、各团体组织学生开展勤工助学活动,须先向勤工助学管理办公室申报,经分管领导批准后方可进行。校内各部门有用工需求,需先向勤工助学管理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请,报分管院长审批,审批通过后,勤工助学管理办公室向申请用工部门(单位)派遣勤工助学学生。

第七条 学生自行到校内外勤工助学时,原则上必须向所在系提出申请,报学生工作部(处)勤工助学管理办公室备案。学生私自参加校外勤工助学活动,学校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八条 勤工助学岗位信息由勤工助学管理办公室统一发布,统一组织选拔、派遣勤工助学学生。用工部门(单位)自行选拔或使用勤工助学的学生,用工费用由用工部门自行支付。

第三章 勤工助学管理办公室职责  

第九条 管理全校勤工助学活动,加强对勤工助学学生的教育。

第十条 管理和使用勤工助学经费。

第十一条 积极收集勤工助学信息,开拓勤工助学岗位。

第十二条 保护参加勤工助学活动学生的合法权益。

第十三条 对因参加勤工助学活动而影响学习、违反校规校纪的学生,有权调整或终止参加勤工助学活动,情节严重者,报相关部门给予纪律处分。

第四章    参加勤工助学活动学生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四条 参加勤工助学活动的学生拥有以下权利:

(一)有权拒绝用人单位的不合理要求;

(二)有权获得参加勤工助学所得的合法收入;

(三)有权申请学校对自身权益的合法保护。

第十五条 参加勤工助学活动的学生应履行以下义务: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以及用人单位的有关规章制度,维护学校声誉;

(二)听从用工部门安排,认真完成工作任务;

(三)参加勤工助学活动时,必须确保不影响学习。

第五章      费  

第十六条 勤工助学经费来源:

(一)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学院每年从学费收入中划出一定比例的经费,纳入学校预算,专门用于勤工助学工作的经费;

(二)社会捐助等其他方式筹到的经费。

第十七条 勤工助学经费使用:

(一)对参加勤工助学学生的薪酬发放;

(二)对勤工助学表现优秀的学生进行奖励。

第六章   考核与薪酬发放  

第十八条 用工部门(单位)负责对勤工助学学生进行管理与考核,每月末将检查、考勤情况如实填入《四川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勤工助学月考表》并交到勤工助学管理办公室。

第十九条 月考核分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月考核1次不合格者,则取消其上岗资格。月考核均为优秀者,可参加“自强之星”,“励志奖学金”等活动的评选。

第二十条 勤工助学管理办公室原则上确保每月15日前将上月薪酬及时发放到位,勤工助学津贴原则上采用通过后勤服务中心饭卡充值的形式发放。没有按期报送考核表用工部门(单位)自行向学生支付当月薪酬。

第七章 则  

第二十一条 解释权归四川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工作部()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20079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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