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维修员工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开展工作,把安全放在首要位置,时刻牢记安全。
第二条 维修员工严禁酗酒或醉酒后上岗。
第三条 维修员工必须熟悉安全规范,电工要求持证上岗。
第四条 维修员工必须定期进行安全规章的学习与培训。
第五条 维修人员作业时严禁违章冒险操作。空中作业时,地面必须有人监护。
第六条 电气维修工作必须停电进行,严禁带电作业。
第七条 给水管道维修必须停水并排尽管道中余水后进行,严禁管道不停水维修。
第八条 维修人员在工作中应使用必要的安全用具(测电笔,安全带等),以确保人身安全。
第九条 梯子、安全带、测电笔等安全用具使用前应进行必要的检查,闲置时须妥善保管,定期检查,确保状态良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