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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寓管理

四川德阳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公寓日常维修管理办法

2018-03-14  点击:[]

   为了进一步加强学生公寓公共财产管理,切实维护学院公共财产安全,提高公共财产使用效率,强化学生公寓日常维修质量与服务水平,及时、高效做好维修服务工作,给广大入住学生营造一个良好的学习和生活坏境,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维修类别

(一)日常维修由学生宿舍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宿管中心” )负责。  

(二)非日常维修由宿管中心申报学院相关部门处理并跟踪、配合。

第二条   日常维修内容

(一) 公共区域:

1、照明灯具及电源线路;

2、给排水管;

3、门、窗及吊顶;

4、楼栋庭院座椅及晾嗮衣物等设施。

(二) 学生寝室:

1、照明灯具、电表、开关、插座、水阀及水表等;

   2、上、下给排水管、水龙头及配件;

   3、门、窗、锁具及家具。

第三条   报批维修内容

(一)学生公寓屋面及墙体渗漏。

(二)学生寝室卫生间、洗漱间屋顶、洗漱池、水槽渗漏。

(三)公寓内公区非进户供电、供水故障。

(四)大面积的学生公寓地面、墙面地砖损坏。

(五)学生公寓地下管网及化粪池故障排除。

(六)学生公寓保修期内的一切设施。

第四条   设施损坏分类

(一)设施损坏分为人为损坏和非人为损坏。

(二)非人为坏损的设施维修均属免费维修范围,但不包括学生公寓内非标准配置的设施。

   (三)人为损坏的设施维修均属于收费维修范围,其维修费用由当事人承担。

第五条  日常维修程序及验收与投诉

(一)日常维修报修形式:

1、到所在楼栋值班室填写维修单并预约维修时间;

   2、紧急情况可电话约定维修内容及维修时间。

   (二)日常维修报修程序:

1、学生选择报修形式;

2、填报维修单;

3、预约维修时间;

4、宿管员和维修工作人员上门核实维修费用(自费项目);

5、到所在楼栋交费(自费项目

6、维修工作人员凭报修单领取材料;

7、上门维修;

   8、学生验收签字。

   (三)日常维修服务投诉:

1、以下情况学生可书面或电话向宿管中心投诉:

⑴维修工作人员无故未按预约时间及时上门处理学生报修项目;

⑵维修工作人员服务态度不好;

⑶维修工作人员私自收取学生费用;

⑷维修人员失职或渎职;

⑸维修结束后,楼栋管理员和维修人员不定期上门进行维修回访。

2、上述情况经查实后,宿管中心将按照相关规定对当事人作出处理。

   第六条   报批维修项目的实施

公寓内须报批的维修项目,学生可到所在楼栋值班室填写报修单,管理员报中心办公室汇总并向学院相关部门提交申请;相关部门作出维修安排后,宿管中心积极配合实施。

第七条   收费项目界定与收费原则

(一)收费项目:

1、可以证明人为损坏的门、窗、玻璃、家具、坐凳、水管、水龙头、电表、水表、消防设施等;

   2、使用违规电器和燃点明火烧坏的寝室和公区设施、设备及公共财产,如:插座面板、家具、污染墙面等;

   3、人为堵塞下水管道;

   4、人为损坏的公寓内消防设施及其他设施。

(二)收费原则

1、收费维修项目的费用按照维修项目所需材料的市场价格并加收一定的劳务成本;

2、若学生自行购买相关维修材料,则根据维修工时长短或难易程度确定维修费用;维修工时费原则上按照当地政府公布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收取,不足1小时的按1小时计算。

   第八条   人为损坏除当事人承担维修费用外,将视其损坏性质、按照“四川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违纪处分管理办法(试行)”予以处理。

第九条   维修承诺

(一)一般情况下,所有免费维修项目48小时内维修到位。

(二)如确因特殊情况或不可抗拒的因素无法在规定的维修时间内完成维修项目时,维修人员和值班管理员应上门向学生解释清楚并说明情况,告知何时维修完毕

(三)收费项目的维修,需要当事人先办理完相关手续后,由宿管中心在约定的时间内维修到位。

第十条   本办法由学生宿舍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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