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公寓区内的垃圾清理工作须规范有序。
第二条 日常清洁卫生中清扫的垃圾当日须清运完毕。
第三条 在寝室调整和毕业生离校前7个工作日,宿管中心将需要进行垃圾清理的寝室信息告知相关楼栋管理员组长。
第四条 寝室调整和毕业生离校前4~7个工作日,由管理员组长核实需要进行垃圾清理的寝室信息并上报片区主管及宿管中心负责人;寝室调整和毕业生离校前3个工作日,片区主管负责划分卫生片区,由管理员复核片区内需要进行垃圾清理的寝室信息。
第五条 寝室调整和毕业生离校后,由管理员组织保洁员对需要进行垃圾清理的寝室进行逐间清理。清运垃圾的时限须满足寝室调迁或其他特殊需要或上级要求。
第六条 暂未办理毕业手续的毕业生、暂未办完离校手续的毕业生、寝室调整后未及时搬迁的学生物品,由组长报片区主管并通报给所在班级辅导员,由辅导员清理学生财物并交楼栋妥善保管,管理员和保洁员不得私自变卖。如出现上述情况,按“四川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公寓员工考核奖罚制度(试行)”处理。
第七条 各楼栋处理废品时,必须首先满足、服从且不得以任何理由影响垃圾的清理工作。废品一般应在3个工作日内处理完毕,特殊情况下不超过一周(在不影响公寓整体环境和垃圾清运等日常工作的前提下经上级领导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