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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常管理

四川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公寓公物理赔制度

2018-03-14  点击:[]

学生公寓内的各项设施、设备、家具及用品是学生日常生活的必需品。为了加强对公寓资产及用品、用具的管理,规范学生的日常行为,确保学院资产的正常使用,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所有入住学生入住寝室时必须签收家具和物品清单,离校、毕业或寝室调整时楼栋管理员对家具完好情况进行验收。

第二条 学生入住期间均应爱护室内外设施、设备和家具,如发现有损坏情况,无论因何原因都应向管理人员报告。

第三条 宿管中心和楼栋管理人员对设施和家具的完好情况进行检查分为日常检查和定期检查。符合立即赔偿的由宿管中心出具票据,所在楼栋管理员负责收取费用。

第四条  每年5~6月大三毕业生离校前定期检查寝室设施、设备、用品和用具,其他时段为不定期检查。

第五条 检查人员对设施家具完好情况进行检查时应认真负责,准确细致,有理有据,记录翔实。

第六条 家具损坏分为自然损坏和人为损坏。自然损坏由学院负责维修;人为损坏由损坏人赔偿,宿管中心维修人员负责维修或请商家维修。

第七条 设施、设备、用品及家具损坏的界定由宿管中心负责人和维修主管人员共同进行。对损坏程度的判定应准确、赔偿标准和金额应明确。

第八条 人为损坏的设施或家具等,如是寝室成员集体行为,由该室所有成员共同承担,如属个人行为,由损坏人承担。

第九条 所有赔偿金额必须在规定期限内上交。大三毕业生未交赔偿费者,宿管中心和楼栋管理员暂不在毕业手续上签字,待交清赔偿费后再履行签字手续。

第十条 所有人为损坏行为均应按规定无条件上交赔偿金,不得以任何理由拒交。如经说服教育仍拒交或不听劝阻或无理取闹者,按校规校纪处理。

第十一条  每年5月,各栋管理员对毕业生公物损坏情况进行清查、核实后,将理赔明细公布至学生工作群,各班辅导员核实后及时反馈宿管中心。

第十二条  每年6月对毕业生公物理赔进行专项收费。大三毕业生的当期公物理赔费,由辅导员按照核实后的明细收取并于毕业生离校前统一交宿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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