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遵守国家法律法令和学院的各项安全规定,增强安全意识,不断提高安全防范能力。
第二条 严禁在公寓内存放易燃、易爆、易腐蚀、剧毒和放射性物品;严禁存放管制刀具和枪支。
第三条 严禁留宿外来人员和非本室人员。
第四条 严禁将房间钥匙借与他人,杜绝私自调换门锁、另加门锁和私配钥匙等行为.
第五条 严格遵守会客制度,来访客人必须持有效证件在楼栋值班室登记(家长必须由学生本人陪同)方可进入公寓,来访人员必须在规定时间内离开公寓。
第六条 注意防盗。贵重物品必须妥善保管,有效证件、饭卡、各种银行卡、信用卡、现金、有价证券、手机、首饰等物品妥善保管,对出入公寓的电脑等贵重物品必须在值班室如数登记,出入寝室随手关门并反锁。
第七条 发生刑事、治安案件,在场学生应注意保护现场,及时报告值班管理员及校保卫处,重大案件和紧急情况应立即拨打“110”。
第八条 严禁在公寓内酗酒、赌博、聚众哄闹以及其他影响公寓管理秩序的行为。
第九条 注意用电安全,室内无人时要切断电源;严禁私拉乱接电源;严禁在同一插座板上同时使用多个电器;严禁存放和使用停电宝、电炉、电水壶、电饭煲、热得快、电取暖器等大功率电器;严禁在公寓内使用明火(如点蜡烛、燃烧废纸、使用煤油炉、酒精灯等)。
第十条 严禁随意玩弄、损坏楼层的消防设施和安全出口指示标识.
第十一条 男女生不得进入异性公寓。
第十二条 严禁在个人电脑中传播虚假信息和破坏国家及校园稳定的反动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