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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寓管理

四川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公寓门卫制度

2018-03-14  点击:[]

第一条 依法管理、坚守岗位、文明值班、加强巡查、防止事故。

第二条 公寓外协维修,通讯公司等施工单位人员凭中心开具的有效出入证登记进入,学生直系亲属凭有效证件核对登记后按照管理员的要求进入。

第三条  禁止男女生互访;严禁留宿非本室人员。

第四条 禁止携带易燃、易爆、有毒、易腐物品及宠物入内。

第五条 维护公寓秩序,突发事件按规定程序妥善处理并及时报告。

第六条 保护消防设施及其他公用设施,防火、防盗。

第七条 除经中心审核登记并长期为学生生活服务的人员和特定情况必须进入的人员外,其他人员均不得进入公寓内。

第八条 携带大件或贵重物品进出要查验登记。

第九条 维护学生入住安全,制止公寓内违规违纪行为。

第十条 秉公办事,文明用语,礼貌待人,热情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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