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学生公寓的安全管理,及时有效发现、处理安全隐患,科学规范使用视频监控系统,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学生公寓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操作人员必须严格按照视频监控系统操作规范操作,每日填写监控日志。
第二条 任何人不得干扰和破坏正常的生活秩序,非指定操作人员不得随意进入监控室且不准随意对监控范围进行调节以及监控其它之用。
第三条 在日常管理中,监控屏幕必须调至有效监控范围且采取有效措施予以锁定,密码不能外泄。
第四条 发生突发事件时,在可能的范围内必须进行有效监控并完整保存所有监控记录,备调查取证之用。
第五条 所有保存的监控记录,保存期限一般为七天,如遇特殊情况或有特殊需要时,由有关部门开具书面通知,保存期限不超过两个月。
第六条 未经许可,非操作人员不得随意回放监控录像,如遇特殊情况或有特殊需要时,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操作人员方可进行回放操作。
第七条 经常做好摄像头、显示屏的清洁卫生工作,发现故障立即报告宿管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