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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常管理

四川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公寓管理办法

2018-03-14  点击:[]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学生公寓是学生日常生活与学习的重要场所,是对学生进行思想政治工作和素质教育的重要阵地。学生住宿管理事关学生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关系到学校正常的教学、生活秩序,关系到学校和社会的稳定。为了进一步加强学生公寓管理工作,建设一个环境整洁、居住安全、生活便利、健康文明的大学生之家。参照学院颁发《四川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管理规定》的文件,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生宿舍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宿管中心”)负责学生公寓物业管理;负责公寓学生行为养成教育及思想教育;负责组织公寓精神文明建设活动;指导宿舍学生社团的日常工作。

第三条 根据学生公寓管理的重要性和特殊性,团委、各系等学生工作部门协助宿管中心进行公寓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及日常行为管理;保卫处负责公寓治安消防案件查处。

第二章 物业管理

第四条 学生入住基本原则:统一安排,同班同室,以专业、年级划层、分系归楼。

第五条 学生公寓寝室配套设施、设备由学校提供保障服务,所配给的家具设备,学生要责任保管使用,自觉爱护公寓公家财产。

第六条 管理员负责物业管理服务工作、寝室卫生检查、安全防范、维护秩序、例行检查。保洁员负责公区清洁卫生。

第七条 毕业离校时学生要对寝室家具设施进行查验清交。

第三章 纪律管理

第八条 进出公寓要出示相关证件,配合门卫管理接受安全查验。

第九条 遵守作息时间,有事请假,遵守就寝管理规定。

第十条 学生公寓禁止异性进入,特殊原因须出示有效证明登记方可进入。

第十一条 教职工、维修工人进入学生公寓要在值班室进行登记。

第十二条 校外人员进入学生公寓要履行登记,舍区禁止行商叫卖。

第十三条 学生公寓不得留宿异性和校外人员。

第四章 安全管理

第十四条 为了加强对学生公寓的安全管理,保障学生的生命和财产安全。

第十五条 入住学生要签订《学生入住公寓安全责任书》。

第十六条 对损坏消防及安防设施者视情节轻重予以校纪处理。

第五章 卫生管理

第十七条 内务卫生:

(一)寝室内务清洁实行寝室成员每周轮流一次。

(二)寝室清洁卫生每天打扫两次且达标。垃圾要装袋定点投放。

(三)讲究个人卫生勤洗勤换。

(四)卫生检查考核与学生个人操行评分挂钩。

第十八条 公共卫生:

(一)“门前三包”,禁止在公寓墙面拍球、污染墙面。

(二)禁止朝窗外丢弃废物,禁止从下水道丢弃杂物。

(三)维护公共卫生人人有责,学生均有义务共同维护监督。

第六章 文化管理

第十九条 寝室文化建设的原则:文明、健康、积极、向上。

第二十条 禁止在寝室打麻将,严禁任何形式的赌博。

第二十一条 寝室内使用电脑不得影响他人学习和生活,文明使用互联网。

第二十二条 禁止传看淫秽、反动书刊及录像制品、其它淫秽物品。

第二十三条 禁止在墙面刻画、乱钉、乱张贴书写格调低下的字画。

第二十四条 不得涂改或撕毁张贴的管理信息(含通知、通报、布告等)。

第七章 水电收费及维修管理

第二十五条 学生寝室水电供给实行定额免费,超用收费制,收费标准按当地物价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 水电计量收费和查询:

(一)对每间寝室及人数超定额用水、电部份执行收费。

(二)对抄表、计量有疑问在交费处查询。

第二十七条 水电维修的申报及收费:

(一)寝室维修到本楼值班室填写报修单。

(二)除责任损坏要赔偿,其他为免费维修。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学生违反条例依照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二十九条 遵守条例,在开展公寓清洁卫生、文明建设活动中取得优异成绩的寝室及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第三十条 本办法于2009年7月30日修订,于2009年9月1日起执行。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解释权归学生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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